本會宗旨
第一章 總 則
第 一 條
本會名稱為「台灣公安學會」(簡稱台灣公安)(下稱本會)。
第 二 條
本會為依法設立、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社會團體。
第 三 條
本會以建築物公共安全系所、碩博士班於國內各大專院校開設及廣泛公共安全議題專研等相關推動、執行工作,推以落實提升國人生活品質及安全無虞等相關事宜為宗旨。
第 四 條
本會以全國行政區域為組織區域。
第 五 條
本會會址設於主管機關所在地區,並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設分支機構。前項分支機構組織簡則由理事會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行之。會址及分支機構之地址於設置及變更時應函報主管機關核備。
第 六 條
本會之任務如下:
- 關於涉有公共安全之學術研究及推動與執行。
- 關於經濟、勞動政策與其法令之協助推行及研究等相關建議事項。
- 關於國內外工商業之調查、統計及研究、發展等相關事項。
- 關於公安相關糾紛之調處事項。
- 關於國內外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專業技術及衛生安全之專研。
- 關於升降設備工作有關事宜。
- 關於建築物室內裝修有關事宜。
- 關於建築物防火避難性能設計評定有關事宜。
- 關於公安相關技術訓練相關事項。
- 關於大氣研究、推動與執行等相關工作。
- 關於會員商品之廣告、展覽及證明事項。
- 關於會員商品之廣告、展覽及證明事項。
- 關於會員基本資料之建立及動態之調查、登記事項。
- 關於會員委託證照之申請變更、換領及其他服務事項。
- 關於會員或社會公益事業之舉辦事項。
- 關於會員合法權益之維護事項。
- 關於接受政府機關、團體之委託服務事項。
- 協助政府推動公安相關業務。
- 提供相關法令之免費諮詢與服務。
- 舉辦或參加國際活動相關事宜。
- 關於相關法令之制定與修改、廢止等相關事項之建議。
第 七 條
本會之主管機關為內政部。本會之目的事業應受各該事業主管機關之指導、監督。